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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中的普鲁士

德意志帝国中的普鲁士

《帝国的崛起:从普鲁士到德意志》,[英]约翰·马里奥特 格兰特·罗伯逊  著,重庆出版社


自腓特烈大帝1786年去世后,普鲁士不管在德意志帝国还是在欧洲大陆,都是特殊的存在。1867年以来,普鲁士自己完成了一项壮举:统一德意志并建立由霍亨索伦家族统治的德意志帝国。1871年起,每当谈及德意志,人们总会想到普鲁士;而每当谈及普鲁士,人们总会想到德意志。基于历史事实和现状,这不无道理。

特赖奇克写道:“根据历史和政治事实,整个帝国是——正如威廉一世皇帝曾对俾斯麦所说的‘一个扩大的普鲁士’,无论事实上的,还是形式上的,普鲁士都是主导因素。我们的德意志军队是什么?毫无疑问,正是普鲁士军队。根据《1814年陆军法案》,普鲁士发展成为一个军国主义国家,囊括了整个帝国。德意志帝国的邮政系统、电报系统、帝国银行都是普鲁士的原有机构,覆盖整个帝国……到最后,德意志帝国的意志只能是普鲁士的意志。”

普鲁士在近代德意志帝国中拥有至高无上地位,这种地位建立在伟大的威望和传统之上,也依靠稳固和无可争辩的事实:普鲁士的国家特色,普鲁士在帝国的地理和领土位置,普鲁士君主的特权,君主制与统治阶级的联盟,普鲁士军队、行政部门和行政机构的力量,皇家海军——本质上为普鲁士人的创造,其军火库是普鲁士人的据点;依靠的是普鲁士人民的知识架构、工业资源以及经济力量。毋庸置疑的是,无论在德意志帝国的境内还是境外,都没有一个德意志邦国能够单枪匹马地或与其他德意志邦国联合起来挑战普鲁士的优势地位。1866年至1867年奥地利的失败和被排除在德意志之外,是普鲁士掌控德意志帝国的必要条件,也是德意志帝国建立的政治基础。自1871年以来,奥地利作为一个德意志国家,只能是普鲁士的附庸盟友,而不是对手。俾斯麦对1815年至1860年普鲁士政策提出控诉的陈情书已被决定性地推翻。如他所料,如果这一时期的普鲁士政策在维也纳而非柏林制定,那么1879年至1914年的奥地利政策则是在柏林而非维也纳制定的。

普鲁士不仅统一了德意志,还确定了后者的首都,更准确地说,普鲁士使自己的首都成为了德意志的首都。无论是黑暗时代(中世纪初期)的德意志,还是查理大帝的德意志,抑或萨克森王朝、霍亨斯陶芬王朝、卢森堡王朝和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们的德意志,都没有真正的首都。各个选侯国、贵族领地,以及富有的工业区,都有着自己的族群、王朝或实现经济生活和理想的中心;这些城市要么是民族或宗教情感的中心,要么是艺术的中心,要么是工业的中心。但不管是亚琛还是德累斯顿,美因茨还是海德堡,法兰克福还是慕尼黑,科隆还是奥格斯堡,都无法成为像伦敦和巴黎那样的首都。那样的首都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军事、行政、王朝、经济、智力和精神生活的中心,人们能够感受到它的统一、交汇、融合与辐射,失去它,国家将变得死气沉沉,四分五裂,不再是有机的整体。

普鲁士在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建成的呢?它发展到什么阶段呢?它是如何并出于何种初衷,逐渐发展成为今天的普鲁士呢?它又是怎样征服整个德意志帝国的呢?普鲁士的演变和帝国的建立。这个普鲁士是如何、何时产生的,经过了什么阶段的发展,以什么方式,以什么样的目的,一条一条线,一条又一条地推进到今天的普鲁士,把德意志民族聚集在双头鹰之下的呢?

本书节旨在追溯、定义并记录这段让1415年的勃兰登堡载入德意志帝国史册的时期。本书不是对普鲁士的历史进行阐述或简单介绍,而是重在分析并估量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重要性和贡献,以及最终导致的结果。历史的重要性不能以细节翔实与否衡量。在历史研究中最为重要、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人物与事件的历史意义和贡献。从本书目录可以看出,本书的章节编排以及篇幅,是以事件的内在特征(而非时间的长短)为出发点的。目的是为了强调一点:在欧洲历史上,普鲁士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发展成统一的有机体的?在恶劣的生存环境和各种理想的冲击下,这个有机体的意识又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发展中的国家需要适应环境,但当它变得足够强大,能够适应并利用周围环境实现自身目的时,它必须经历某个阶段。具体到普鲁士,这个阶段出现在1740年至1786年。腓特烈大帝写道:“生存并非必须,但我必须采取行动。”俾斯麦在1888年发表的著名演讲,还原了普鲁士在1640年后的真实情形:

“我们的地理环境恶劣,意味着我们需要付出更多。我们位于欧洲中部,敌人可从各个方向发动攻击。天意让我们被各国包围,我们一刻不敢松懈。在欧洲的大池塘里,各个邻国就像大鱼,我们不能做等着被吃的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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