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新闻

黄奇帆:以高质量发展解决好三大差别,推动共同富裕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我国开启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新征程。实现共同富裕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其中关于就业、住房、教育、医疗、收入、养老等方面的宏观规划,关乎共同富裕的目标,也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黄奇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蔡昉等知名专家学者共同执笔,最终完成了《共同富裕: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径》一书。黄奇帆从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要求角度进行了深入阐述。

《共同富裕: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径》,黄奇帆、厉以宁、刘世锦 等著,中信出版集团


2021 年10 月1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系统阐述了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文章深刻阐明了促进共同富裕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现实性和指导性。结合工作和学习经历,我谈一点学习心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一论断对我们思考共同富裕的路径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意义。事实上,尽管经过40 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长期存在的三大差别——区域差别、城乡差别和行业差别仍然较为突出。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将这三大差别背后的收入差距即东西部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和行业收入差距缩小到合理范围内。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事物在某一个时期一定有一个主要矛盾。造成这三大差距的主要矛盾在生产力的源头上,也就是说,是直接影响生产力发展的技术、资本和管理以及要素配置、竞争政策等因素不到位、不匹配、不健全造成的。推进共同富裕,要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生产力的源头上把东西部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缩小,而不是在生产力环节上造成巨大差别后靠二次分配去调节,这样做才会事半功倍。所以,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从发展环节上探讨缩小这三大差距的具体方法和路径。


1. 缩小东西部收入差距

2020 年,我国东部五省(直辖市)(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的人均GDP 达到10.5 万元,西部六省(自治区)(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西藏)人均GDP 为5.3 万元左右。这表明经过多年的西部大开发,我国东西部地区间人均GDP差距已由2000 年左右的4 倍以上逐步缩小到2 倍左右,这是一个伟大的成就。但我们还要看到,西部最落后的甘肃省(人均GDP 约3.4 万元)与东部最富的上海市(人均GDP 约15.9万元)之间的差距仍然巨大,上海是甘肃的近5 倍。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通过生产力的优化布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西部更快地发展起来,使东西部地区之间人均GDP 的差距缩小到2 倍以内。我认为,如果能够把西部的各种资源禀赋扬长避短地发挥出来,西部人均GDP 的提升可能会比东部还要快。

比如,与东部雨量充沛、土壤肥沃不同,我国西部严重缺水,降雨量一年只有200~600 毫米,和东部动辄1200~1800 毫米的降雨量根本无法相比,但这不等于西部就不能发展农业。西部有广袤的土地,可以向以色列学习,在戈壁滩上规模化发展滴灌农业。根据有关资料,这种农业需要搭建的滴灌设施,每亩地要一次性投入25 万~30 万元,产出一般可以达到5 万~6 万元。假设以500 亩为单位建设大棚设施,有若干个大公司逐步覆盖1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预计将产生7500 亿元人民币的产值。这些农产品既可以卖到我国东部去,也可以卖到欧洲去。实际上,现在新疆、甘肃和内蒙古已经推广普及了很多与以色列相同的农业滴灌设施,但是需要规模化发展,把广袤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起来。

再比如,西部地区阳光充沛,雨量较少,地域辽阔,恰恰给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创造了充足的条件。 如果有一批超级大的光伏企业在新疆建设光伏电厂,规模达到10 亿千瓦的装机,每年能够运转1500 小时,就可以产出1.5 万亿度电。按每度电0.2 元计算,就可以贡献3000 多亿元的GDP。整个新疆一共只有2500多万人口,这样一来,人均GDP 就可以至少增加1.2 万元。可以按类似的思路在新疆、青海、内蒙古的沙漠或戈壁布局几十万平方公里的光伏发电,达到几十亿千瓦的装机规模。这些清洁能源发的电可以通过我国的特高压输变电技术输送到东部去,形成新的“西电东送”。类似这样的思路已经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有所体现,比如明确支持在河西走廊、新疆建设大型清洁能源基地。这些清洁能源在未来10 年甚至20 年的时间内,就可以产生人均两三万元甚至四五万元的GDP。

此外,新疆地下还有石油,四川、重庆还有大量的页岩气。2020 年,我国石油进口5.42 亿吨,对外依存度超过73%;天然气进口1 亿吨,对外依存度43%。整体来说,中国缺油少气,对外依存度达到了70% 以上。所以,如果在西部大规模发展油气资源能源开发,以后能源安全的问题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将来,我们不需要再进口那么多原油,而且原本自产的2 亿吨原油也可以不再用于炼油,而是把它作为石油化工等生活生产中需要的材料,把这些东西高质量地生产好,也可以帮助提升GDP。

这几个例子表明,只要我们尊重规律、扬长避短,就可以在生产力源头上提升西部的发展动能。但这背后的运作离不开五个“大”。

第一, 一定是大资本的投入。无论是滴灌农业还是光伏发电这样的项目,都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体现其经济性,这是由西部的资源禀赋决定的。

第二, 一定是由大企业集团来建设,不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国外的公司。这倒不是歧视中小企业,而是因为中小企业根本无力承担这笔巨额的支出。

第三,要用大技术,也就是要用高科技。过去也有大企业和大资本,但为什么没有人干呢?因为没有高科技。现在有了高科技才能有高产出。

第四,要面向国际国内大市场。比如滴灌农业项目,这与过去服务本地方圆几十公里的小农经济不同,这种项目的产出要通过与掌握国际供应链的企业合作,分销到全世界,分销到内地各个终端。

第五, 一定要有配套的大系统。比如滴灌农业规模化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有高效的物流运输体系分拨到国内的其他地区以及欧洲;再比如光伏基地,需要有特高压输变电系统才能把电由西部输送到东部的负荷地区。事实上,这些年我们的“西气东输”“西电东送”“西油东送”和正在发展的“东数西算”,以及下一步规模化发展的清洁能源基地和特高压直流输变电项目都属于这五个“大”。正是通过这五个“大”,西部大开发自2000 年以来在缩小东西部差距方面成效显著:西部与东部地区的人均GDP 之比由4 倍以上降到现在的2 倍左右。按这个思路发展下去,10 年以后通过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发展可以使西部的GDP 翻一番;通过地下资源的开发、设施农业的发展让西部的GDP 可以再翻一番,那么东西部差距就会从如今的2 倍左右缩小到1 倍多。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东部给西部的转移支付可以继续推进,就可以更好地缩小东西部差距。


2.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根据2013 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 元,前者是后者的3.03 倍。到2020 年,按常住地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3834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 元,前者是后者的2.56 倍。前后对比,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不懈的努力,我们的城乡差距得到了大幅改善,特别是9899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绝对贫困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是根据2019 年的数据,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全部居民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年人均收入为11485 元,月人均收入近1000 元,共40% 家庭户对应的人口为6.1 亿人。这6.1亿人多数还是在农村,所以继续深化改革、缩小城乡差距,任重而道远。那么,怎样缩小城乡差距呢?根本办法仍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大农村的蛋糕,从生产力的角度缩小城乡差距。

那么,什么是造成城乡差距的根本性因素呢?我认为,现阶段造成中国城乡差距的主要矛盾是城乡二元体制,即城乡之间基础性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金)在流动循环的制度安排上是脱钩与分裂的。缩小城乡差距最基础的工作仍是要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

(1)深化农村“三块地”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中国农民目前最大的问题是97% 的年收入来自劳动收入,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而城市居民的房产、股票等各种财产性收入,可能占整体收入的50% 以上。虽然农民每家每户都有一亩三分地,但这一亩三分地尚不能变成可以产生现金流的信用品,无法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这就是典型的要素资源循环不畅通的问题。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三块地”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依法有序流转做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试图开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2019 年8 月,新的《土地管理法》获得通过并颁布,从法律上明确了过去限制转让、出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出租、出让并可以转让、赠予、抵押使用权,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权同价。

2020 年3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并且还要“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这几项法律、政策的基本逻辑是通过盘活农村“三块地”,实现土地资源依法有序流转,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比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的方式流转,意味着无论卖出多少钱,全都直接留给农村。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村的土地级差收入就得到了提高,而且越是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级差收入越高。这些级差全部会返给农村,其中20% 会补给村集体或乡政府,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余的70%~80% 则要反哺给出让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民。加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逐步完善推广,农民和农村因“三块地”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会逐步增加,城乡差距会得到较大改善。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农民工进城落户

城乡户籍制度的差异形成了两种制度,农民哪怕在城里打工10 年、20 年也无法落户城市。城市居民普遍享有的住房、养老、医疗、教育和就业等社会保障,农民工并不享有。即使是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城市居民和农民工所获得的赔偿费用也相差很多。而且由于不能落户城区,使得农民工的实际劳动时间减少了一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在积极推动这方面的改革,提出到“十三五”末要实现2 亿农民工就地落户城区。近两年,这方面的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22020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5 亿人。预计到2035 年,沿海地区的城市会再消化接纳1 亿农民工,内陆城市也可以再消化接纳1 亿农民工。这2 亿农民工一旦成为城市居民,经过10~15 年的时间,就可能成为城市中的中等收入人群。到时候,城市中等收入人群就会从现在的4 亿人增长为6亿人。与此同时,通过深化改革等各方面措施,城市原有的中等收入人群会再增加1 亿人,而留在农村的农民,由于“三块地”政策的逐步落实,财产性收入会不断增加,其中也将会有1 亿人步入中等收入人群的行列。所以到2035 年左右,中国就会有8亿人进入中等收入人群,而低收入人群从6 亿减半为3 亿也将有可能成为现实。

(3)随着土地和劳动力这两类生产要素城乡流动的障碍逐

步消除,资金要素也会逐步流向农村中国的金融资产大概有300 万亿元,其中贷款余额250 多万

亿元,这250 多万亿元中差不多有50 万亿元是政府性债务,有150 多万亿元是各类工商企业的贷款,剩下的近50 万亿元来自居民家庭的贷款,而其中城市居民的各种贷款累计占居民家庭贷款的90%。换言之,剩下的4 万亿~5 万亿元贷款来自6 亿~7 亿的农民和农民工。而且很多农民工好不容易有了点余钱,也大多会寄回家,而家里收到这笔钱也大多会存到当地银行。银行获得这些存款之后,最后会集中起来放贷给当地的城市去使用。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往往是城市拿了农村的资金去使用,资金要素进一步割裂,最后造成金融资源产生的财富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够分享到农村。背后的基本原因仍与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的流动限制有关。一方面,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尚未有效流转起来,农民的宅基地质押融资的功能尚未得到有效体现;另一方面,与城市工商业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受到一定限制,以至农业的投资回报不高。这反过来也说明,随着农村“三块地”的逐步有序流转,农业富余人口进城落户,以及城乡二元体制逐步瓦解,农业农村吸纳资金的能力会逐步提高,资本下乡促进农民富裕的机制会逐步健全,城乡差距也会因此逐步缩小。


3. 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状元,这三百六十行主要说的是城市里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逻辑上说,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时候,市场本身的资源配置机制会把各行各业的投资回报互相拉平。也就是说,做银行的投资回报和做保险的会差不多,和做制造业的会差不多,与制造业中的石油化工、汽车和轻工纺织相比也会差不多。因为资本在行业之间会有一个市场化流动。如果这个行业的回报特别高,资本就会往这边涌,这个行业的蛋糕就会被瓜分,分了以后,最后各个行业的投资回报会相对拉平。但我国现阶段一些行业收入畸高,突出表现在三个行业,即金融业、互联网和房地产。

首先看金融业。中国现在有4550 家上市公司(截至2021 年11 月12 日),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有40 家左右,包括20 多家银行,还有一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些金融企业一年的利润占整个中国4550 家上市公司利润总和的50% 左右。剩下4000 多家来自工商业、服务业等各行各业上市公司的利润总和与金融业上市公司利润占的比重大体相当。这就造成金融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年收入动辄就是500 万元、800 万元人民币,甚至达到1000 万元、2000 万元。相比之下,其他各行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收入就低很多。现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年收入为60万~160 万元,民营企业的董事长,如果不考虑股权分红和资本利得的因素,一年的收入也只有200 万~300 万元。出现这5 倍甚至10 倍的差距,不是因为那些金融业的董事长真的有那么大的本事拿这么多钱,而是因为金融牌照产生的垄断租金。我们不妨对比一下美国:华尔街同样有4000 多家上市公司,排在前十位的有八家是美国的高科技公司,包括苹果、脸书等。但在我国4000 多家上市公司中,排在前十位的有八家是金融机构,另外两家一家是地产公司,一家是茅台酒厂。这些都说明,金融行业的高门槛和牌照资源的稀缺性导致这些行业获得了超额收益,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因此获得了超过其能力和贡献的超高收入。

其次,互联网行业。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速壮大,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为广大中小企业开拓了新的营销渠道,但也出现了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的问题。有的企业在竞争中通过“掐尖式并购”,把一些可能产生颠覆或竞争效应的小企业收入囊中,试图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有的企业通过巨额融资,以“烧钱”的方式来抢占“入口”,占领用户,一旦形成垄断就赢者通吃,抬高门槛,拉高定价,搞价格歧视。

还有个别头部企业借助已经形成的市场优势大肆向金融领域扩张,美其名曰“商业模式创新”。这时候,小公司想要到这些平台来开店销售商品,这些平台就会收取20% 或者25% 的上架费。这种不合理的市场垄断带来了显著的财富聚集效应,拉大了收入差距。对这种情况,如果前面搞了垄断,后面采取征税的方式来平衡,实际上是本末倒置的。正确的做法是先要在源头上做到相对平衡,即加大反垄断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市场有效竞争。要针对其业务模式的不同特点提出监管的思路,特别是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信息和数据优势涉足民生和金融领域的监管,有序引导其逐步剥离有关业务。

最后,房地产行业。近十几年来,在各路资本的涌入和加持下,房地产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的房地产建设面积从20 年前每年1 亿平方米发展到如今每年17 亿平方米,房地产公司从几千家发展到几万家。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房价从每平方米1000 元上涨到如今最高每平方米20 万元,最终导致“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个概念异化成为“房子是用来炒的”。自然,这个过程中也产生了财富畸形的分配。这不仅产生了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畸高的问题,而且由于房地产价格的暴涨,买房早、买房多的比买房晚、没房的在获取房产增值收益方面形成了天壤之别。所以近年来,党中央一直强调房地产行业要回归“房住不炒”的定位,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近一段时期,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下行压力,一些头部房地产企业由于杠杆率过高出现了流动性困难,这也正是矫正房地产行业畸形发展的好时机。建议短期内以稳为主,适当调整紧缩政策;同时,着眼长远,通过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总之,纠正这些行业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关键仍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行业运行的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层面进行调整,实行源头治理,而不是在生产力造成畸形之后再去通过二次分配来调整。换言之,实现共同富裕,要先从生产力的第一线,从供给侧结构性的制度安排,从区域的资源优化配置,从城乡的要素循环和行业的协调平衡上去解决,这样才会从基础上平衡好共同富裕,最终形成高质量的发展。

相关内容